2008年9月3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十四版:法趣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放风诱凶救和尚
刘文基

  宋朝人向敏中,字常之,谥号文简。他在西京任职时,发生了这样一个案件。有一个和尚,路过一个村庄,因天色已晚,就向一户人家请求借住一宿,主人没有答应。和尚投宿无门,只得暂且在这家门外的车棚里避风躲雨。
  睡到半夜,和尚突然被一阵响动惊醒,睁眼一看,只见一个强盗拉着一名妇女带着衣物包裹翻出围墙,逃之夭夭。和尚想到,这户人家丢了妇女与财物,必定怀疑我,疑心是我因为主人不肯借宿而报复作案。三十六计走为上策,和尚决定一走了之。
  深更半夜,伸手不见五指,和尚又不熟悉道路,失足掉进一口枯井。事有凑巧,刚才被强盗劫持的妇女也被杀死扔在井中,和尚欲出无门,欲哭无泪,只好坐等惩罚。
  果然,次日天明,主人不见妇女与财物,跟踪追击,在枯井里发现了和尚与被杀妇女的尸体。人赃俱在,和尚有口难辩,主人不由分说,将其押送官府。
  和尚见申辩无门,为免受皮肉之苦,只得自认罪状,编造说是自己诱拐妇女共同逃走,害怕人们追赶而失足落入井中,后又将妇女杀死。问起所抢财物的下落,和尚挖空心思说放在井旁,自己落井后不知何人拿走了。
  审讯和尚的狱吏将该案报告给府台,府台认为事实清楚,证据确凿,同意定罪宣判。只有向敏中对该案持有异议,认为所丢财物未能查获,案件存在疑点。因此,向敏中单独提审了和尚,和尚见其和颜悦色,没有大刑伺候,如实作了交代,说自己并没有杀人劫财。
  为寻找真凶,向敏中派密探到各处查访。一天,一名密探到附近乡村饭馆吃饭,村中的一名老婆婆进来闲聊,打听和尚一案的结局,密探欺骗她说和尚已经被斩首了。老婆婆又问道,如果现在真正的杀人凶手出现了,怎么办。密探说,官府已经错断了此案,即使真正的凶手出现,官府也将错就错,不再过问。老婆婆就说,如此一来,说出来也没有关系了,其实那个妇女是本村的一个叫某甲的年轻人杀的,并给密探指点了某甲的住处。
  密探如获至宝,赶紧到某甲家中将其擒获。某甲见罪行败露,供认不讳,如实交代了犯罪过程,官府根据他的供述找到了这家丢失的财物。由于向敏中的严肃认真,真凶某甲被定罪处罚,无辜蒙冤的和尚被无罪释放。